大龙地产: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资金占用机制 - 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长效机制[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防范措施 - 成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12]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8]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有权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8] 清欠规定 - 发生资金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公告[10] - 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需符合规定[21] 财务管控 - 财务支付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23] - 财务部门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并建专门档案[25]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处分协助侵占资产直接责任人,提议罢免重大责任董事[12] - 董监高违规致损,接受行政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2] 担保责任 - 全体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负责,承担连带责任[12] 损失处理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良影响,处分相关责任人[12] - 占用资金致投资者损失,可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12] 权利主张 - 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时催还、索赔,必要时法律解决[1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12]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办公室[12] - 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由股东会批准,签发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