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2024年12月17日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变动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监事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4] 知情人义务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交易[4] 登记与报送 - 知情人应告知秘书,秘书组织登记[13] - 按一事一记填写知情人档案[14]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8]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8]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重大资产重组等应报送《登记表》[20] - 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报送档案[19] - 重大事项变化需补充报送[18] - 各主体分阶段送达《登记表》[17] 责任追究 - 股东擅自披露,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其他规定 - 重大事项研究缩小知情人范围[10] - 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报告并配合备案[20] - 控股股东等策划事项应提供名单和协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