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反舞弊管理制度(2024年12月新订)
制度审议 - 反舞弊管理制度经2024年12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责任主体 - 董事会负责督促营造反舞弊文化,健全内控体系[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领导机构[8] - 管理层负责建立实施内控,对舞弊担责[8] - 审计室是管理部门,负责制度制订修订等[9] 采购要求 - 50万元以上采购签合同时要求相关方签《廉洁承诺书》[8] 舞弊界定 - 极重大舞弊指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情况[16] - 重大舞弊指损失10 - 100万元等情况[16] - 不重大舞弊指损失10万元及以下等情况[16] 处罚措施 - 违规泄露举报人信息等将撤职、解除合同[12] - 有两次以上警告等记录不能聘为重要岗位[16] 供应商要求 - 供应商承诺不馈赠超200元物品[20] - 供应商承诺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20] 制度效力 - 制度与劳动合同同等效力,告知全体员工[18] - 新员工签合同表明遵守制度[18] - 制度由审计室解释修订,董事会通过生效[18] - 廉洁承诺书盖章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