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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关于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4-12-24 17:39

经营范围与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24日会议通过调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原经营范围拟增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等许可项目及助动车制造等一般项目[1] - 《公司章程》多处条款修订,涉及法定代表人、约束对象、股份转让等规定[3][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董事、高管担责及起诉[6][7] 公司运营决策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12] - 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17]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6]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17] 其他制度 -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公司法》,公司据此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1]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以应对各类舆情[21] -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