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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日股份新日股份(SH:603787)2024-12-30 17:28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1月9日14:00,地点在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10] -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10] - 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8] 经营范围与章程 - 原经营范围包括电动两轮摩托车等制造、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等[12] - 拟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一般项目增加助动车制造等多项内容[12] - 董事会拟根据经营范围调整及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等修订《公司章程》[13] 股份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董监高股份转让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5]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1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1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管等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或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6] 股东会审议与授权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7]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17]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变化,修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事项无需股东会表决,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临时股东会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8] - 监事会应在收到股东请求后10日内决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8] -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发出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19]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其中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19] 董事任职资格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7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1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及符合独立性要求[19]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股东会通知公告发出后,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19] 董事任期与要求 - 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20]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0] - 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20]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并在会上说明[23] 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公司合并与分立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股份[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4]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4]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公示系统公告[24] 利润分配限制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5]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2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3] 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 -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决定并答复,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7] 股东会其他规定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2]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54]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4] - 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之一,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