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送[10]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报送[10] 报告时间与方式 - 信息报告联络人变化需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指定并报备[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任一时点24小时内报告[18] - 重大事件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9] - 重大信息报告应多种形式进行,必要时报告人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20] - 发生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提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等材料[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5] 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关注[14] 制度相关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接收联络机构[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责[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与国家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亦同[31] 文档日期 - 文档日期为2024年12月25日[32]
三星新材:三星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