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内容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含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产品或组合[2] 交易规则 - 交易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金额不超外币收付款预测金额[4] - 不得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5] - 按审议批准额度开展业务,控制资金规模[6] 审议要求 - 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 披露要求 - 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应及时披露[16] - 拟开展交易时应披露相关信息并风险提示[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