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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诺威新诺威(SZ:300765)2024-12-19 18:3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6]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7]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6][17]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监管要求后10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8] 会议变更 - 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日前2日发书面通知[20] - 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20] 出席规定 - 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有多项委托限制[22][23]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表决规则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2/3以上董事同意[25][27]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2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8]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6]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36] 决议公告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32] 规则相关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8] - 公告或通知在指定媒体刊登,长文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38] - 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由董事会解释[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