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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新诺威新诺威(SZ:300765)2024-12-19 18:36

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选举施行累积投票制[12]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候选人[16]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现场调查不少于10日[4]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补选规定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无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 任职后不符资格,1个月内辞职,未辞董事会2个月内补选[17][18] 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超300万元或超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需认可后提交董事会[20]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意见发表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类型有同意等四种[24][25] - 意见应含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等内容[28] 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 履职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34] - 核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30]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0] - 审核持续关联交易并在年报确认[40] - 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决策事项并提供资料,两名以上认为有问题可联名延期[34]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年报披露[3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8] - 董事法律责任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40]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赔偿[40] - 在董事会决议签字担责[41] - 特定情形取消和收回事发当年津贴并披露[41] - 细则术语含义若无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42] - 细则未尽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4] - 细则自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及修改[45]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