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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神州高铁神州高铁(SZ:000008)2024-12-11 17:51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日常交易合同购料金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9] - 重大日常交易合同售品金额占近一会计年度审计主营收入50%以上且超5亿需报告[9] - 重大诉讼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公司董监高人员变动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需告知公司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16]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告知[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质押有强制过户风险需告知[16]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董秘管理,董办执行[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不晚于当日告知董秘或办公室[20] - 信息报告联络人当日填报内部报告单提报办公室[20] - 信息披露主体24小时报送材料,决策事项按程序报送[21] - 董秘将信息资料提交董事长审定[21] 报告内容及进展 - 报告信息应含原因、协议、批文等内容[21] - 已报告重大事项有变化及时报告进展[21] - 超交付或过户期限三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2] 保密与责任 - 公司人员信息未公开前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4] - 瞒报等致问题,信息报告义务人担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