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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三房巷三房巷(SH:600370)2024-11-18 16:49

收购股份情况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继承合计控制三房巷81.51%的股份[6] - 卞兴才490,455股三房巷股份由卞平刚、卞惠刚继承[24] - 卞兴才持有的兴洲投资160,800,000股股份由卞平刚等继承[25] - 收购完成后卞平刚自身并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兴洲投资61.24%股份、丰润投资58.20%股份[29] - 兴洲投资、丰润投资合计持有三房巷集团41.48%股权[29] 股权质押与限制 - 三房巷集团持有的三房巷股份中1,660,799,900股被质押[31] - 本次收购人收购的股份,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31] 收购相关规则 - 本次收购因继承使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超30%,可免于发出要约[33] - 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及资金安排[35] 未来展望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无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等重大计划[36] 公司治理 - 收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卞平刚[43]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保证公司独立性[43]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44]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46] - 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承继原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47] 其他情况 - 2024年8月30日34人增持公司A股股票计划实施完毕[52] - 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卞平刚等3人因增持计划买入公司股份,无内幕交易情形[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