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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卞平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要约收购义务之法律意见书
三房巷三房巷(SH:600370)2024-11-18 16:49

收购主体 - 收购人包括卞平刚、卞惠刚、卞平芳,一致行动人为卞丰荣[4]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收购主体资格[17][30] 股权结构 - 三房巷集团直接和间接控制三房巷81.29%股份[9] - 兴洲投资持有三房巷集团27.0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9] - 卞兴才生前通过兴洲投资控制三房巷81.29%股份,直接持有0.01%股份[9][18] 继承情况 - 卞兴才于2024年3月6日逝世[9] - 卞平刚、卞惠刚各继承三房巷245,227股、245,228股,占比均为0.006%[20] - 卞兴才持有的兴洲投资61.24%股份由卞平刚、卞惠刚、卞平芳继承,占比分别为23.77%、23.77%、13.71%[21] 收购结果 - 收购完成后卞平刚通过一致行动关系控制三房巷81.51%股份,成为实际控制人[24] - 本次收购因继承致权益股份超30%,可免于发出要约[25][30] 后续事项 - 收购尚需按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28][30] - 《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