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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新材: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风新材国风新材(SZ:000859)2024-12-13 19:3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购买金张科技46,263,796股股份,占其库存股注销后总股本比例为58.33%[3] 融资相关 - 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3] - 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10][11]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12] 股价相关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71元/股,其80%为4.57元/股[6] -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5.08元/股,其80%为4.07元/股[6] -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4.71元/股,其80%为3.77元/股[6]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14元/股,是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90%[6] 股份转让限制 - 交易对方取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资产权益超12个月,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不足12个月,36个月内不得转让[8]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等认购的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13] 其他 -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2日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21][22]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产投集团为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18] -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19][20] - 公司已依法履行本次交易现阶段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21] - 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22]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取整数[12] - 最终发行价格在交易获证监会注册后,由董事会或授权人士协商确定[12] - 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重组现金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具体金额将在重组报告披露[15] - 审议通过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23][24][25] - 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23] - 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24] - 公司制定严格有效保密制度,采取必要充分保密措施[24] -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