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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通达股份通达股份(SZ:002560)2024-12-04 18:2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后10日内书面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通知[6][7]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其他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与选举相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 等额选举中,候选人获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24] - 等额选举中,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24] - 等额选举中,第二轮选举未满足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再次召开选举缺额人员[24] - 差额选举中,候选人获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二分之一以上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时当选[24] - 差额选举中,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24] - 差额选举中,因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24] - 差额选举中,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下次在本次结束后二个月内召开[24]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累积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该次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1] 计票与决议相关 - 股东大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6]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7]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回购与决议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大会决议[29]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所称公告等是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