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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奥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帝奥微帝奥微(SH:688381)2024-12-20 19:54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2] - 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的议案[2] 候选人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 -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4] 投票计算与限制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7]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保证独立董事比例[7] - 每位股东所投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拥有的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8]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或监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