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与注销 - 2024年3月19日至回购结束,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699,148股[1] - 公司将2023年回购计划中852股股份用途调整为注销,注册资本由2.522亿元减至2.475亿元[2][3] - 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由2.522亿股减至2.475亿股[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475亿元,股份总数为2.475亿股[4][5]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5] - 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份收购与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或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50%,可收购本公司股份[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8]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9][10]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侵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诉讼[10]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等义务,滥用权利需担责[10]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1] - 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与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资料[12] 董事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16][17][19]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6][17][19] - 董事会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方案[17][19] - 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等事项[17][19]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17][19] - 董事会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章程修改方案[17][19]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提请聘请或更换审计会计师事务所[17][19] - 董事会听取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17][19] 专门委员会与监事会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8][2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2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2]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与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后均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进行公告[23]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3]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4] - 公司出现特定解散事由需10日内公示[2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4] 制度修订与披露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1项修订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7][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多项修订制度及新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部分修订的公司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8]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备案内容为准[26]
帝奥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