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翔金泰: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利)
独立董事资格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1]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独立性[2] 不良记录判定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3]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3] 任职限制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要求 - 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职称[4] - 承诺任职后不符资格将辞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