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永安林业永安林业(SZ:000663)2024-12-27 20:48

股权表决权变动 - 2024年2月19日中林永安不再行使4.53%股票表决权,2月26日通知公司[1][2] - 2024年2月19日永安市财政局、绿康投资解除股份表决权委托[5] 项目情况 - 涿州、广平生物质项目分别于2023年10月7日、11月25日暂停施工,2024年1月2日披露停工[3] - 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停止生物质项目投资建设公告[3] 信息披露问题 - 2023年12月13日称广平项目进展符合预期与实际不符[3] - 2024年3月7日未披露暂缓生物质项目建设决议[3] - 2023年5月29日称对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与实际不符[4] - 2024年1月17日知悉解除表决权通知,2月27日才披露[5] 整改措施 - 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6] 救济途径 - 若对警示函措施不服,可60日内向证监会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诉讼[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