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拟出售中晟新材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 - 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4] - 公司持有的中晟新材股权权属清晰,无担保权益和转让限制[5] 业务调整 - 交易前润滑油业务持续亏损,完成后退出该业务并保留环保业务[7] 合规情况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1] -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项规定[14] 公司结构 - 交易不涉及增减公司股本,完成后仍具备上市条件[3] - 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9] - 交易前已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交易后仍将保持[11] 其他 -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