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泰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奥泰生物奥泰生物(SH:688606)2024-12-25 16:2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8]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投资审议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4] 特殊规定 - 未盈利公司可豁免适用第六条、第七条的净利润指标[12]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第七条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14] 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论证阶段,公司应组织对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14] - 投资项目通过及实施中,如发现问题,应提请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修改等需再开股东大会审议[15] - 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应组织检查并向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17] 项目管理 - 总经理须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7]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限届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7]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调整、项目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7]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1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对子公司信息有知情权[19]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