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与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与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9] 资金补充与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2]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3]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账户管理与备案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4] 募投项目变更与报告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可免其他程序[16]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16]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8]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1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需经审议及同意,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奥泰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