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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奥泰生物奥泰生物(SH:688606)2024-12-25 16:22

担保审批 -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6]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多种情形下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7]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担保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担保操作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主合同等,拒绝不合理条款[12]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12] - 公司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12]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完善法律手续[12]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总额[12] - 若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7] 职责分工 - 财务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12] - 法务人员负责起草审查担保文件等工作[13]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原制度废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