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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新强联新强联(SZ:300850)2024-12-06 17:02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9][10]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9][10] - 监事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自行召集条件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11]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股东大会延期 - 股东大会延期需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9]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表决计票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于现场会议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特定股东类别之一[29]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