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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新强联新强联(SZ:300850)2024-12-06 17: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4]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2]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需发布含评价要素文件[10] - 选聘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环节[11]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5] 改聘相关 - 六种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不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并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9] - 应细化评价标准,评价应聘文件并记录保存意见[11]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应关注制度及实施情况[12]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设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2]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信息[17]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7] - 聘任期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后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