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瑞矿业: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1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人员变动处理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5]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6]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17] - 提前三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随时通知[17]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14] - 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14]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9] 财务审阅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内控评估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10]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认为必要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0] -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0]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及履职情况等信息[23]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23] - 意见未被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3]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