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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宇邦新材宇邦新材(SZ:301266)2024-12-24 19:0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6] - 与关联方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审议[9] 股东会会议召开 - 年度会议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相关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7][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7][18] - 监事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监事会不召集时可自行召集[1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22] - 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 股东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5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其他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36] - 年度股东会会议上,董事会、监事会应作报告,每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5]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员主持[34]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46] - 公司应优先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等便利股东参会[48] - 董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7] - 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4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7] -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会议结束当日报送决议文稿等资料,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5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5] - 股东会会议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