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限制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11]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会议与记录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工作时间与费用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因资料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 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确定[22] - 津贴预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并年报披露[1] - 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1] - 条件具备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1]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5] - 抵触时应修订[25] - “以上”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25] - 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权归股东会[25] - 修订由董事会拟定草案,股东会批准生效[25]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6] - 制度时间为2024年1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