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主任[7]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增补新委员[7] - 未达规定人数2/3前,暂停行使职权[7]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7]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7]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7] - 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29]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