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刘英魁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7号)
股权变动 - 2018年10月12日刘英魁持有ST中嘉股份比例为8.52%[1] - 其后比例陆续变动至7.07%[1] - 2024年9月23日刘英魁不再持有ST中嘉股份[1] 违规情况 - 刘英魁持股比例变动超5%未按规定报告、公告[1]
股权变动 - 2018年10月12日刘英魁持有ST中嘉股份比例为8.52%[1] - 其后比例陆续变动至7.07%[1] - 2024年9月23日刘英魁不再持有ST中嘉股份[1] 违规情况 - 刘英魁持股比例变动超5%未按规定报告、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