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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盈精密长盈精密(SZ:300115)2024-12-20 18:5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应在年度会前20日、临时会前15日通知股东[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25] 董事与监事提名 - 董事会和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董事[26] - 监事会和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28]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0]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8] - 董事会等应在年度会上作报告[18] - 股东发言每次不超5分钟,同一提案不超2次[16]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44] - 提案应逐项表决,关联股东表决回避[33][35] - 董事、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36] - 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应单独计票并披露[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