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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长盈精密长盈精密(SZ:300115)2024-12-20 18:5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5][34]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5]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协议并公告[3][5]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5] - 在有资质银行开专户,可开多个[9] - 实行专户存储,不存其他账户[10] 资金使用限制 - 不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及高风险投资[12]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股东会审议[23] - 十二个月内,永久补流和还贷超募资金累计不超30%[24] - 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非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2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7] - 单次补流不超十二个月[20] 闲置资金投资 - 闲置资金投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2] 募投项目变更 - 原则上不变更,确需变更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变更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披露[27] - 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8]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8] 项目转让与节余资金使用 - 转让或置换项目公告已使用金额、完工程度和效益[29] - 使用节余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年报披露[29] - 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30] - 节余资金用于补流或还贷,股东会批准,承诺12个月限制[32] 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14] - 资金支出经多环节签字,超授权报董事会审批[13][14] - 当年有募资运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35]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36] - 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连续三期年报披露资产情况[36]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付费[37] 办法生效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