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信息[3][4][13]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2] 募投项目搁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情况[4]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流动资金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不得超六个月[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不超12个月[5] - 超10%以上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专户,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6]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7]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为安全保本、流动性好且不影响投资计划[7]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8]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超募资金总额30%[9]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1][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用于其他用途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10] -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需报告深交所并披露相关内容[10][11]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处理 - 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保荐人同意[11] - 将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应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1][12] 募集资金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1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4]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14] 违规处理与监督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 独立董事应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差异[1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费用公司承担[14] 管理办法修改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其他无实质性修改[1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14] - 最终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容为准[14]
长盈精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