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回购 -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3,684,016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9] - 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7,964,954股,其中3,982,477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19] -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期累计回购股份2,056,132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尚在实施中[20] 激励计划股份授予 -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7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49,804.0481万股的1.41%[2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1%,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92.86%[21]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7.14%[21] -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2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5%,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46.43%[22] -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25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5%,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46.43%[23] 激励对象 -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07人[25]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5] 激励计划时间安排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32] - 公司需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60日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需在12个月内确定授予日[32]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5个月、27个月、39个月[34]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42]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及时间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时间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7]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30%,时间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7] -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30%,时间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7]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比例为40%,第二个和第三个为30%[38]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均为50%[38] -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44]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归属比例分别为40%、30%、30%[44]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归属比例分别为50%、50%[45] 授予价格 - 第一类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6.13元/股[4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6.13元/股)和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5.34元/股)中的较高者[5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3元/股[52] 授予及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 授予限制性股票需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等[54] - 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55] - 解除限售/归属需满足与授予类似的公司和激励对象条件[57] -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60]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每年考核一次[61]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40%[62]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10%或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40%[62]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之后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 - 2027年[63] - 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6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10%或较2025年增长率不低于40%[63] - 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较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40%[63] 绩效考核结果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A、B、C三档,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为100%、70%、0%[66]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0][46]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72]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75][76]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77]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78]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公允价值=授予日的收盘价[87] - 公司选择Black - 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89] - 激励计划约定若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激励对象应返还全部利益[96]
阿尔特: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