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批准,超30万元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0.5%由总经理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交易定价与结算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9]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价款,逐月或季度结算[10] 交易管理与监督 - 财务管理中心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0] - 关联交易按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标准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3]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披露[14]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披露[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4][18] 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非关联股东半数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20]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5]
ST易事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