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5] 审计与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公司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9]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19]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重大事件需披露[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4] 会议决议与公告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决议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33]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董事出席情况、议案表决情况等内容[34]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经登记后公告,决议需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36] 股东会相关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出通知,通知应列明相关事项并披露提案内容[38] - 股东会结束当日,公司应将决议公告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交易所,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39] 业绩预告与说明会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其他披露事项 - 公司拟聘任或续聘董监高,需披露人员关系及近五年任职情况,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31]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20]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应说明情况是否消除[21] 可转债相关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67]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67] 风险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53]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54]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修正[56]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57] - 公司应于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公告[57]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57] 股票异常波动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59] - 公司股票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59]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查[92]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93]
ST易事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