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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1月)
康龙化成康龙化成(SZ:300759)2024-11-27 19:14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变更时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或至少三位,至少含一名会计/财务专业人士[4]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与提名 - 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11]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1] 独立性管理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7] 履职相关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3] 专门会议规定 - 通知提前3日发出,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2] - 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半数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3] - 决议需经全体过半数同意[25] 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9]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公司支持措施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3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5] - 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5] - 两名及以上独董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3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7] - 给予适当津贴,预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38] 风险降低措施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