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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捷捷微电捷捷微电(SZ:300623)2024-10-28 16:47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捷捷南通科技30.24%股权,交易完成后将持有91.55%股权[6] 资金募集 - 拟向不超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66,000.00万元[7] - 募集配套资金中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7,440.00万元[7] 时间节点 - 2023年12月1日,相关交易议案获审议通过[8] - 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案[9] - 2024年2月22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案调整[10] - 2024年8月30日,深交所审议通过本次交易[13] - 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的注册[14] - 2024年9月27日,标的公司完成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15] - 2024年10月14日,中登深圳分公司受理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17] 后续事项 - 后续需支付现金对价、办理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及登记上市手续等[26] 交易情况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无信息差异[20] - 交易实施过程中无资金资产被占用及为关联人担保情形[22] - 交易相关协议生效条件已满足,各方按约定履行义务[23] - 交易各方已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严重违反[25] - 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