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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国安股份国安股份(SZ:000839)2024-12-10 17:5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5]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现任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1]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减持与强制执行披露 - 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董监高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2个交易日内披露[12]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8] - 董监高未及时申报或拒绝申报致公司无法披露信息应担责[16] - 董监高违反法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应依法追责[16] 其他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8]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