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9]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3] 保密与合规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6] - 控制知情人范围,不得泄露信息、利用信息交易或谋利[17] - 公开披露前,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18] - 知情人在规定窗口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违规处理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处罚责任人并要求赔偿,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7]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1] - 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须报送备案并公告[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前者为准[1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不同事项知情人档案分别报送备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