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类型 - 包括向其他企业投资、财务性投资和其他投资[2] 决策机构及审批标准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5] - 资产占比50%以上等六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资产占比10%以上等五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董事会标准由总经理审批,累计达标准须提交[8] 特殊情况处理 - 交易标的为股权按是否变更合并报表范围算指标[9] - 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豁免审议[9] 投资回收与转让 - 五种情况可回收对外投资[14] - 四种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4]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