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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安娜)
利德曼利德曼(SZ:300289)2024-11-12 18:17

独立董事提名 - 安娜被提名为利德曼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满足特定资格条件[6] 持股与任职限制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十自然人股东[7]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及前五名股东任职[7] 合规要求 -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特定所列情形[9] - 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11] 其他限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14]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