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22,998,797元[12]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1,622,998,797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东信息 - 截至2011年2月15日,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10% [22] - 截至2011年2月15日,义乌天福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70% [22] - 截至2011年2月15日,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持股22.40% [22] - 截至2011年2月15日,Jing Tian Capital II, Limited持股1.83% [22] - 截至2011年2月15日,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85% [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8]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相关股东可自行起诉[38]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6]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7][5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95] - 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对每次运用资金10亿元(含)以下的事项做出决议[99] - 董事会每年度有权对累计运用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50%以下的事项做出决议[9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10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6] 其他组织相关 - 执委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至2名,委员若干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10][112] -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1名,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6][117] -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123]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9]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1]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135]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36]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139] - 公司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3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4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57][158][16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2]
华灿光电: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