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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301282金禄电子(301282)2024-11-22 18: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10] 资金置换 - 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7] 资金存储与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以及高风险投资[14]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遵守本制度[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21]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0]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 独立董事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现场检查与审核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33]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33] 特定结论处理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5]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监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责任董事需赔偿,情节严重监事会提请股东会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37] -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董事会、监事会应责成改正,造成损失需赔偿,情节严重董事会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37]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解任职务并追究法律责任[3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企业实施,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控制资金使用和监督,违规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4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新规冲突,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