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付款审批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合同内单笔付款金额<10万,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等审批[9] - 合同内单笔付款金额≥10万或非合同内付款,经申请人、部门负责人等及集团董事长审批[10]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1]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2]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5]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0] 核查与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0]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14]
信德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