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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4-12-27 21:58

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6.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1.04%[8][32] - 首次授予84.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0.83%;预留21.20万股,占0.21%[8][32] - 预留部分占拟授予股份总额的20.00%[8]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78人,包括董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骨干[8][24]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24] 授予价格与资金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10]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48]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64.23元/股[30] 时间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0][36]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向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并公告,否则终止实施本计划[12][37][74] - 公司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否则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12][24][37][74] 归属比例与业绩考核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40%,第二个归属期30%,第三个归属期30%[39]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之后授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50%,第二个归属期50%[39][40] - 首次授予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各归属期有不同营收增长率业绩考核目标[52][53][55] 费用与参数 - 预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381.05万元[68] - 假设2025年2月1日授予,2025 - 202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分别为812.66万元、395.27万元、161.13万元、11.99万元[68] - 标的股价为31.16元(2024年12月27日收盘价)[67] - 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68] - 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9.86%、30.48%和29.23%[68]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68] - 股息率为0%[68]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分"A"、"B"、"C"、"D"、"E"五个等级,对应归属系数分别为100%、80%、50%、0[56] - 若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需按相应公式调整[61][62][63] -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应聘请律师出具意见并披露相关公告[64] - 公司将在归属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当期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66] - 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77] - 公司有权对激励计划解释执行、考核激励对象,若未达归属条件可取消归属[7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按规定披露信息和办理归属登记[79][80]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获授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等[81][82] - 若公司信息披露有问题,激励对象应返还全部利益[8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激励计划终止[84] - 公司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计划正常实施[84]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已获授股票按规定程序进行[86] - 激励对象离职、退休,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股票取消归属[87] - 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88] - 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88]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89] -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且仍留任,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8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89]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89] - 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高情形等,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89] - 其它未说明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处理方式[90] -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3] - 若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与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冲突,以最新规定为准[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