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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1月)
泉为科技泉为科技(SZ:300716)2024-11-07 16:48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董事、监事等多类人员为报告义务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对外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1] -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需报告披露[13] - 参加项目投标合同金额达标准,确定中标进入公示期但未取得相关文件需第一时间报告[14] 重大变更事项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属重大变更[15] 需关注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6]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关注[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重大风险事项[17] 股票交易规定 - 控股股东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20][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21] 披露义务与报告时间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四个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2]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书面报告,必要时两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报告及材料[23]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6] 资料报送与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7]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