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超控股中超控股(SZ:002471)2024-12-06 19:2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2] 重大资产及交易审议标准 - 修订后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决议,原标准为20%且绝对金额超8000万元[4] - 修订后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原无此标准[4] - 修订后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原无此标准[4] - 修订后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原无此标准[4] 财务资助审议标准 - 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对外担保审议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 其他交易审议权限 - 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但不超30%且绝对金额超8000万元需审议[9] - 一年内单笔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投资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 - 董事会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8000万元内有交易审核权限[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等需现场开会表决[13][14] - 总经理在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3000万元内有交易审核权限[15] 授权事项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公司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手续[18] -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对变更(备案)登记事项进行修改和补充[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