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1%股份[1] 估值相关 - 中信证券以2024年7月1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估值[1] - 中信证券有业务资格,与当事方无关联关系[2] - 估值假设合规合理,方法与目的为定价提供公允分析[3][4] - 董事会认为估值机构独立、假设合理、方法相关、定价公允[6]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雪峰科技21%股份[1] 估值相关 - 中信证券以2024年7月1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估值[1] - 中信证券有业务资格,与当事方无关联关系[2] - 估值假设合规合理,方法与目的为定价提供公允分析[3][4] - 董事会认为估值机构独立、假设合理、方法相关、定价公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