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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制度(2024年12月)
飞凯材料飞凯材料(SZ:300398)2024-12-20 20:2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监高不能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有异议应声明并说明理由[2] - 控股股东相关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5] - 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并披露[5] - 控股股东发生持有股份变化等事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时控股股东应告知公司并披露[6] 信息保密与管理 - 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传播未披露重大信息[8] - 控股股东获取未披露信息应做好登记并保密[8] 定期报告相关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 监事应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1] - 董监高发表异议应明确具体且遵循审慎原则[11]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多种会议,了解公司情况[1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事宜[1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和授权发言人[13] 董监高行为规范 - 未经同意其他人员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13] - 董监高不得对外披露公司应披露但未披露内容[13] - 董事应了解公司情况,主动获取决策资料[13] - 监事应对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13]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13] - 董监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