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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飞凯材料飞凯材料(SZ:300398)2024-12-20 20:2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3] - 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3] 会议召开规则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0] - 定期会议提前七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委员履职与决议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7]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决议为签字方式[19][20] 会议记录与通报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存续不少于十年[23] - 委员或指定人员在决议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3] 其他规定 - 决议书面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存续不少于十年[23]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异议者免责[23] - 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矛盾时以《公司章程》为准[25]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工作细则制定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26]